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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2021〕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3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型),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年)

比例

博士

研究生

一等

1.5万元

40%

二等

1.0万元

40%

三等

0.5万元

20%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0.8万元

40%

二等

0.5万元

40%

三等

0.1万元

20%

注:硕士新生中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优先获评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均不超过40%;博士新生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优先获评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重修记录者;

5.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 (时间各学院自行通知安排)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根据《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认本单位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2023级研究生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附件3)。研究生本人经导师签字后,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上交本培养单位,此表由各单位留存备案。

第二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及公示(2023年9月22日—10月11日)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附件6)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对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情况情况进行初评,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学生向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二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初评结果(2023年10月11日)

1. 报送前,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对报送表格是否符合填写要求。请按要求双面打印,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入学时间年月及获奖等级等信息必须确保无误,如填写错漏,后果自负。

2. 各培养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1日前递交《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如23级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包含具体加分细则)与21、22级学生不同,则需额外附上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条例(包含具体加分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各学院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的制定情况将由研究生院另行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公布。

3. 以上材料纸质版(附件4、5)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含加分细则)和工作总结由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石牌校园、南海校园、滨海校园送至研究生院309办公室、大学城校园送至行政楼A310办公室),电子版(附件4、5 excel版和签名盖章扫描版;评审细则和工作总结盖章扫描版)发送至yjshc12@scnu.edu.cn。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并公示(2023年10月下旬)

研究生院将各培养单位提交的评审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本单位研究生奖助优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结束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优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阶段:发放奖学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汇总获奖名单由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详情另行通知。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注意提醒新生处理好银行卡相关问题,及时绑定并激活银行卡,否则将影响各项奖助学金的发放。(具体银行卡绑定等相关注意事项可参考“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和“华师研究生”关于银行卡问题的相关推送。)

五、注意事项

1.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到我校后,才有参评资格。

2.学籍异动学生做法:

休学研究生:对于本通知公布之后休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已下达,可按照休学前所在年级的评定标准评审等级(只在本培养单位内公示),并在汇总表中备注“休学”,奖学金待复学后发放。

复学研究生:对于上一学年度休学且已评定等级并于本年度复学至23级的学生,在汇总表中备注“复学”。

退学研究生:对于本通知公布之后退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已下达,学院需及时联系研究生院调整学业奖名额。

3. 学院应根据本通知公布的评奖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前预判,协调并解决可能影响学业奖学金评审进度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打分,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审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

4.根据学校内部审计初步意见,要求学院认真研究讨论修改制定本学院的评审规则,不与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度相冲突,对学生干部评价方面要从全校整体的育人工作大局出发,不做限制性、排他性或本位主义限制条款。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由研工部组织专家检查评估各学院评奖实施细则的公平性、合理性。检查结果将及时予以通报,发现问题的学院,学校将在三助名额、年度绩效考评等方面采取减员、扣分等措施。

5.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所发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85211117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3年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4:2023年 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 华南师范大学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关于修正《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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